慈善信托既指慈善理念的信托实现方式,又指信托制度中以慈善为目的的形式,因此,慈善和信托是不可分割的。构成信托需要有委托人、受托人和受益人,三者之间存在伦理关系、法律关系和社会关系。良好的慈善信托应是因道德而生发、因法规而完善、因互信而持久。一个诚信社会需要鼓励委托人的慈悲之心,促使受托人做好利他之举,培养受益人有感恩之情。
(一)
合理安排财富是慈善行为的动因之一。把一部分财富分割出来,用信托的方式世代管理这部分财富,从而实现施惠他人的目的,这种理念其实早就深植于中国历史传统。我们自古以来就有义庄制度,尤以范仲淹家族的义庄最为悠久。
范仲淹在壮年功成名就之后,处理自己的财富可以有很多选择,同时代的多数人都购置乡产,自己养老的同时又为子孙留下基业。范仲淹的弟子也劝他建造豪门大宅以供自己养老,但是他没有选择这些做法,而是开创性地置田数百亩为义庄。范氏义庄自1050年开始设立,到20世纪中期衰亡。在这漫长的历史中,尽管王朝更迭,战争连绵不断,但范氏义庄一直存在,堪称世上较长的共有财产之一。范仲淹在晚年捐出大部分田地时,还专门挑选本族内孝贤子弟作为这种慈善事业的受托人,参与管理,并列出13条规则,有人有规,有章有法,成了中国历史上慈善信托的标志性事件。研究范氏义庄的汉学家将其定义为“一个以宗族名义持有的信托财产”。
(二)
到了近代,义庄这种传统制度也开始注入西方信托的色彩,最早中西合璧的义庄,当属盛康和盛宣怀父子创设的“拙园义庄”和“愚斋义庄”。作为当时最大的民族资本家和曾经的红顶商人,盛宣怀思想开放,愿意接受新事物,功成名就后一直热衷办洋务,他经营愚斋义庄,既沿用了中国义庄制度传统,又融合了英美国家流行的信托理念。在生命最后时刻,他留下遗嘱,甚至将一半财产捐赠出去作为慈善基金,数额巨大。
可惜的是,盛宣怀作出决定太晚,没有来得及合理安排受托人。盛宣怀临终前捐出一半家产的意愿是明确无误的,只不过是以遗言的方式而非落实在书面上的遗嘱,这就给身后的家族纷争埋下隐患。他指定的律师团队仅为清理他的庞大财产就花费了整整一年时间,之后设立了信托,规定了义庄董事会作为受托人,受益人是社会的穷困者。这本来是一个可以持续发展的慈善信托事业,但是在经营几年之后,随着遗嘱执行者庄夫人的去世,作为义庄受托人的盛宣怀后人,由于家族争斗修改了原定规则,盛宣怀这个委托人的遗愿没有被忠实执行。
相比之下,在盛宣怀之后,金融资本家何东捐给慈善事业的钱要少得多,设立的信托基金只是何东巨额财富的零头而已,远不及盛宣怀用一半财产来做慈善。但是何东在设立遗嘱上面下了功夫,他研究过世界上成熟的信托基金案例,也找对了受托人,就是汇丰信托。汇丰信托在之后的多年中恪尽职守,谨慎投资,保护不断增大的本金,只用经营收益去做慈善,无论其影响和规模都远大于盛宣怀。
无论慈善信托还是公益信托,都是利他性质的。受托人在实现委托人慈善和处理其财富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,受托人不能有私心。
(三)
中国传统的感恩教育是现代慈善事业的一个重要思想资源。在古代,很多未开化之地在儒家的教化之下发生了改变,被教化的民众懂得了感恩的意义,并把回报社会的理念传之后人。在现代社会,民众既需要良心的教育,还需要法制教育。
在慈善信托这件事上,如果委托人缺位,基于道德力量的第三次分配就会缺乏原动力;如果受托人缺位,执行力不够,就无法形成慈善的社会风气;如果受益人感恩之心缺位,公益慈善的热心就会下降,慈善事业无以为继,劣币就会驱逐良币。
和政府扶贫不一样,民间慈善事业是自发的,源于同情而不止于同情,出自怜悯而不尽是怜悯。培养个人的荣誉感以及自尊心,既能让奉献者有先天下之忧而忧的胸怀,又能让受益人有不吃嗟来之食的志气。个人应有公益意识和利他之举,社会要有慈善环境,这样,现代慈善信托事业才能持续地进行下去。